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辉杰,方俊,韩小彦, 成都墨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3985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小彦:本院受理原告肖辉杰诉被告成都墨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方俊、韩小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5民初1398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