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君,王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55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5583号原告罗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566.8元(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1年6月23日为566.8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府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