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静,郑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864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静、郑驰:本院受理(2021)川0105民初1864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