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军龙,魏士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88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士勤: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5民初18836号原告魏军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2.被告支付自借款之日的次日2019年3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下欠的资金占用利息118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