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林,张海艳, 四川爱尚竞榀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1079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爱尚竞榀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16民初10795号原告袁林、张海艳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装修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7040元、房屋租金20000元,共计6704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