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娜,李强, 成都众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1260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娜、李强: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众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金额39528元及违约金3952.8元,共计43480.8元;2.原告有权对被告你们抵押的车辆(登记号为川YV4505,车架号:LFV3A14F0A3070234)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93民初1260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