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静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223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静麟:本院受理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与被上诉人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民终22380号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制转合议庭通知书及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法务区金融法庭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7日下午14:00在本院(中央法务区)第四法庭(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湖畔路西段99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对本案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