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刚,何寒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23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寒钰: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5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判文书告知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全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