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秀兰,刘泽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川0105民再9号,(2021)川01民再15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泽友: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上诉人唐秀兰,一审被告刘泽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再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民再152号民事判决,判决:维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再9号民事判决。原审案件受理费4690元、诉讼保全费1567元、公告费1200元,合计7457元,由刘泽友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690元,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负担,二审案件公告费560元,由刘泽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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