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华, 成都友家有爱科技有限公司 ,遂宁嘉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16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华、成都友家有爱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华与被告遂宁嘉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友家有爱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遂宁嘉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2021)川0107民初316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为驳回姜华起诉或驳回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