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张眉, 四川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省易可家装饰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9857号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四川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9857号原告张眉与被告四川省易可家装饰有限公司、四川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装修定金和首付款共计26970元;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事项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