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程建,吴雨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748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雨航:本院受理的原告段程建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7480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你之间的《车辆成交协议》;二、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55000元。案件受理费588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公告费600元,合计1188元,由被告你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执行时一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