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梦, 成都市柯演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10258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柯演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梦诉被告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被告你公司返还定金、支付原告误工费、车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共计27083.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1025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