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燕平,于强, 成都瑞颖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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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瑞颖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范燕平与被告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93民初10645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成都瑞颖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范燕平退还服务费5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