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游燕,钟正能, 四川鑫和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408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游燕、钟正能: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鑫和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游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38240.45元及违约金7648.09元;被告钟正能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3.5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260元,共计733.5元,以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用均由被告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