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刘双燕,刘石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4609号 |
案由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双燕、刘石梅: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你们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4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双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2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