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道友,唐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10252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7民初10252号原告张道友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答辩与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与裁判,逾期答辩与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德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你逾期未到庭参加审理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与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