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大群,江华,陈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95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9533号原告王大群诉你方、陈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75115.51元及支付违约金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洛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