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克,凌虹,谢建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65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建忠: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6584号原告邱克、凌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5.95%的标准计算,从2014年4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90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二十五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