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加平,苏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4民初10435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斌: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4民初10435号原告叶加平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由被告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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