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平,江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1057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10572号原告潘平诉被告江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合作协议,并退还合伙资金24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事项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