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杰杰,龙程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1民初566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程意:本院受理原告吴杰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1民初5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