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向荣,张黎, 陕西斑马超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黎:原告苏向荣与被告陕西斑马超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50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