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雨青, 西安艺翔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雨青: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艺翔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