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定,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进行证据交换(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证据交换日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知识产权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