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凯,徐雪琴,王一兵, 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兰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凯、徐雪琴、王一兵:本院受理原告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兰威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反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管辖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