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明磊,黄桂梅,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明磊、黄桂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诉被告郭明磊、黄桂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告通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