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炜,梁泽嘉,朱凯燕,赵志刚,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蒲公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703民初3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炜、梁泽嘉:本院受理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蒲公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朱凯燕、赵炜、梁泽嘉、赵志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703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