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市鸿鸣经济发展公司,肇庆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肇庆市安峰房产开发公司 ,新余淘金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粤12执异105号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鸿鸣经济发展公司、肇庆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余淘金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鸿鸣经济发展公司、肇庆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过程中,新余淘金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追加肇庆市安峰房产开发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审查终结,肇庆市安峰房产开发公司于法定期间提出申请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肇庆市安峰房产开发公司关于本院(2020)粤12执异105号执行裁定书的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