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韦磊,樊正海,陈兴祥,胡永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杭州灵江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浙0482民初5135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内容
樊正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陈兴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韦磊与被告樊正海、陈兴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胡永辉、杭州灵江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82民初5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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