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汕尾市仁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河源市建筑设计院 ,河源市工程地质勘察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03)源法执字第352号,(2021)粤1602执异3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源市工程地质勘察队、河源市建筑设计院: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河源市工程地质勘察队、河源市建筑设计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03)源法执字第352号,异议人汕尾市仁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02执异3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