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继来,黄月斌, 汕尾市仁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02)源法执字第429号,(2021)粤1602执异4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钟继来、黄月斌: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与被执行人钟继来、黄月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2002)源法执字第429号,异议人汕尾市仁泰资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02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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