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迈克,曾焕越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粤1502执190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焕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迈克与被告曾焕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502执19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本院责令你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并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