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海燕,徐志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徐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唐海燕诉被告徐志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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