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晓双,林兴华, 汕尾市元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粤1502执171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晓双(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林兴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立案执行的汕尾市元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林晓双、林兴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502执17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报财产表、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本院责令你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一年内的财产情况,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你们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72959元及利息为限;并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