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小平,赵平,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八骏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高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铆钉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91民初15195号,(2021)川0191执异404号,(2019)川0191执
案由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八骏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市铆钉厂、成都高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赵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5195号原告唐小平与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第三人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请判决:1.撤销(2021)川0191执异404号执行裁定书;2.撤销(2019)川0191执754号腾退公告,在剩余租期内,即2024年5月31日前排除强制腾退。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案件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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