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小平,赵平,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八骏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都高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铆钉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5195号,(2021)川0191执异404号,(2019)川0191执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八骏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市铆钉厂、成都高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赵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5195号原告唐小平与被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第三人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请判决:1.撤销(2021)川0191执异404号执行裁定书;2.撤销(2019)川0191执754号腾退公告,在剩余租期内,即2024年5月31日前排除强制腾退。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案件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