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海燕, 东莞市莞香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莞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莞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海燕:本院审理原告东莞市莞香园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莞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海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证据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