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小华,娄永建,罗义杭, 深圳市茂杭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1323民初863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茂杭实业有限公司、罗义杭: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华、娄永建诉被告深圳市茂杭实业有限公司、罗义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323民初8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张小华、娄永建与被告深圳市茂杭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签订的《海景豪苑合作建房合同书》无效;二、被告深圳市茂杭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张小华、娄永建返还购房款78000元;三、被告罗义杭对第二项之判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张小华、娄永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