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维冲,陈红艳,顾泉,孙忠格, 上海凡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700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凡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陈红艳、顾泉、孙忠格:本院受理的原告季维冲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7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红艳、顾泉、孙忠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季维冲劳务工资人民币35000元。二、被告陈红艳、顾泉、孙忠格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季维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陈红艳、顾泉、孙忠格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76元。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