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敏,王秀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秀娟:本院受理原告梁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目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