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旭,王会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会贤(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周旭与被告王会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