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帮明,吴雪梅,翁次龙,梁福金,江亚满, 广东博学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乾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981民初215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韩帮明诉被告广东乾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翁次龙、梁福金、广东博学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江亚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81民初2157号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五被告连带支付高州分界镇金满雅居项目工程款合计2089059元,其中建筑外内架租金466300元,保险费6000元,钢管租金和路棚工程款人民币34959元,建筑外内架超期使用费1581800元;2、判令原告对高州市分界镇金满雅居建筑工程在尚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0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