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海军, 湖州吴兴丰丰印花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502民初559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海军: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2民初5591号原告湖州吴兴丰丰印花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海军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2年2月28日09时30分在本院常溪人民法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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