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莎,蒋波,蒋灵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6民初7039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波:本院受理原告李莎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向原告立即支付婚生女蒋灵惜保险费12754.5元;2、被告你向原告支付婚生女蒋灵惜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生活费11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703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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