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伟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507民初287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伟新(曾用名洪伟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粤0507民初2874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