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小云,陈辉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民初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辉文:本院受理原告吴小云诉陈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到你,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粤12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判决如下:一、陈辉文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小云借款1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2月23日起按月利率1%计至陈辉文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吴小云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390元,合计2690元,由陈辉文负担。陈辉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300元,并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向吴小云迳付公告费39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陈辉文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