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元峰, 齐齐哈尔兴鹤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丰弘农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浙0802民初3049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元峰、齐齐哈尔兴鹤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丰弘农达物流有限公司诉魏元峰、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兴鹤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802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等。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