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元峰, 齐齐哈尔兴鹤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杭州丰弘农达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0)浙0802民初3049号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魏元峰、齐齐哈尔兴鹤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丰弘农达物流有限公司诉魏元峰、临沂市如恒运输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兴鹤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802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等。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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