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红东,余小渭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803民初23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小渭:本院受理原告潘红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803民初236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潘红东借款本金48468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与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