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苏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481民初226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苏波(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支行诉被告王苏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81民初2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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