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永明,王黎明,朱敏,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104民初3915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永明、王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 王永明、王黎明、朱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 0104 民初 3915 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 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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